77779193永利有限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
2015-11-09 发布:[77779193永利有限公司]卢文 点击:76次
根据《77779193永利有限公司(北京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地大京发〔2014〕1号),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,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,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,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。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在校评审原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我院的具体评审细则。
一、学业奖学金标准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标准,见下表:
学生类别 |
学费标准 (元/年) |
学业奖学金 (元/年) |
设置比例 |
备注 |
||
硕士生 |
一年级 |
8000 |
8000 |
100% |
1、全体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,不包括全日制工程管理、旅游管理、MBA、MPA专业学位研究生; 2、设置比例以具有参评基本条件的人员为基数。 |
|
二、三年级 |
8000 |
A类 |
12000 |
30% |
||
B类 |
8000 |
40% |
||||
C类 |
4000 |
30% |
||||
|
||||||
博士生 |
一年级 |
10000 |
10000 |
100% |
1、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; 2、硕-博连读生在博士二、三年级一律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; 3、四年级专指1+4硕博连读博士生; 4、设置比例以具有同类型参评基本条件的人员为基数。 |
|
二年级 |
10000 |
A类 |
14000 |
30% |
||
B类 |
12000 |
40% |
||||
C类 |
10000 |
30% |
||||
三、四年级 |
10000 |
A类 |
18000 |
30% |
||
B类 |
14000 |
40% |
||||
C类 |
10000 |
30% |
二、申请的基本条件
(一)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(不含全日制工程管理、旅游管理、MBA、MPA专业学位研究生);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(五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;
(六)在规定的学制或正常学习年限内,一般为3年,“1+4”培养模式的硕-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4年;
(七)按学校规定报到、注册并交纳学费。
三、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
(一)硕士一年级
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,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。
(二)硕士二年级
1、推免硕士生: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;
2、其他硕士生: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排序为主要依据,分等级评定;
3、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(含推免生),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;
4、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(含推免生),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,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(三)硕士三年级
1、推免硕士生: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;
2、其他硕士生:优先以科研成果评分排序为主要依据,按排序分等级评定(科研成果评分办法见附件1,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之后至当年8月31日为止);在相同科研成果条件下,再按照除学位课以外的专业课程考核成绩排序为依据进行评定(专业课程成绩算法见附件2);
3、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,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(含推免生),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;
4、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(含推免生),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,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四、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评定办法
(一)博士一年级
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,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。
(二)博士二年级
1、硕-博连读生: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;
2、其他博士生:以学位课程考核成绩(占70%)和科研成果(占30%)为主要依据,分等级评定(科研成果评分办法见附件1,考试成绩算法见附件2,成果认定时间为入学之后至当年8月31日为止);
3、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(含硕-博连读生),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;
4、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(含硕-博连读生),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,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(三)博士三年级
1、硕-博连读生: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;
2、其他博士生:优先以科研成果评分排序为主要依据,按排序分等级评定(科研成果评分办法见附件1,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),在相同科研成果条件下,按课程考核成绩排序为依据进行评定(课程成绩算法依据见附件2);
3、未完成课程学习和规定学分,以及未完成开题报告者(含硕-博连读生),一律只能享受C类学业奖学金;
4、前一学年内受到违规违纪处分者(含硕-博连读生),以及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行为者,一律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(四)博士四年级
专指“1+4”培养模式的硕-博连读生,与三年级普通博士生统一参评。
五、评审程序与组织管理
(一)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,制定名额分配方案,统筹领导、协调和监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。
(二)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研究生导师、学工组长、研究生教学秘书、辅导员、学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(三)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我院获奖学生名单后,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(四)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(五)学校于每年9-10月份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。
六、其它
(一)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。
(二)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若无特殊原因,本人未提交申请者,一律以C类学业奖学金界定。
(三)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由77779193永利有限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77779193永利有限公司
2015年10月26日